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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完善基层监督体系。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专责机关,必须在基层治理中找准职责定位,从完善基层监督体系、凝聚基层监督合力等方面入手,精准发力、持续发力,以高质量监督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统筹各方力量,完善基层监督体系。推动优化内设机构改革,打破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的业务边界,统筹形成合力;理顺县级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关系,明确监督边界、权限、责任,防止权责交叉、责任虚化;对村级纪检委员工作职责、监督范围、履职方式等加强业务指导,及时纠正偏差。

  强化贯通协同,凝聚基层监督合力。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贯通、形成合力,完善联动监督和会商机制,及时研判案件查办中的重点难点,推动办案、整改、治理一体贯通。整合县乡村监督力量,完善“片区化”管理、“室组地”联动等模式,开展村级监督力量联合监督、交叉监督。

  抓住主要矛盾,突出基层监督重点。聚焦“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加大对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用权情况的跟进监督,紧盯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村集体“三资”管理等突出问题,精准开展日常监督,持续激发乡村治理效能。让数字赋能提高监督效能,发挥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等平台优势,强化基层小微权力运行监督,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龙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