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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运用纪检监察建议 护航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

  前不久,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纪委监委向区农业农村局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指出该局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行业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制度执行不严格、审计监督不深入等问题,并提出具体整改建议。

  这份纪检监察建议书的制发,源于一起信访举报。此前,举报人通过12388信访举报热线反映,栖霞区栖霞街道新合村党委书记高某,违规占用村集体土地,还勾结当地老板帮助他们倾倒渣土。

  “反映问题具体,可查性强。”收到问题线索后,该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立即展开核查。经查,2018年至2023年,高某利用职务之便,长期违规占用村集体土地、房屋;授意企业老板伪造施工合同、虚列工程项目,涉嫌侵占村集体资金共计203万余元。高某还存在受贿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最终,高某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栖霞区纪委监委推动在全区涉农街道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一方面,持续加强纪巡协作、纪审联动,聚焦资金使用、内审监管、村务公开等关键环节,对重点领域、重点村居的政治生态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另一方面,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实地走访,下沉闲置资产、工程建设等项目现场,广泛收集群众反映集中、强烈的问题。专项整治以来,已立案44人,留置4人,挽回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

  栖霞区纪委监委注重从源头上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加强个案剖析、类案分析,督促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推动该区农业农村局修订完善《栖霞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重点对监管职责、签审制度、资产处置等内容予以明确。联合审计力量,在“三年一轮审”基础上将区级抽审村(社区)由6家增至15家,有效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推动规范化运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督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应进必进”,梳理盘活林地、水体空间等闲置资源492亩、房屋等闲置资产6390平方米,预计带动村集体增收500余万元。

  “纪检监察建议书不能‘一发了之’,要持续强化跟踪问效,实现问题销号、标本兼治。下一步,区纪委监委将持续压紧压实‘区街村’三级责任,评估整改成效,加强成果运用,全力守护好农村集体‘三资’,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栖霞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聂宝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