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四严”制度确保学校公车公用
发布日期:201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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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教育局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公车使用管理的规定,针对学校、直属单位以前在公车使用管理中的存在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公车使用的规定》,以严明的制度进一步严格公车管理、规范公车使用,确保公车公用。一是严格实行派车登记制度。需公务用车时,提前向学校、直属单位申请,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学校、直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派车。教育系统内组织大型教学活动,由教育局办公室统一调配。二是严格执行车辆停放制度。节假日、双休日、晚间所有公务车辆以及工作时间无公务活动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学校、直属单位。三是严格规定公车不得私用。严禁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接送子女上下学、娱乐和办私事等活动;严禁将公车停放在营业性休闲娱乐场所门口;严禁公车用于其他非公务活动;严禁学校长期租用、包用私家车。四是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