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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石镇明确机关工作“十不准”打造清风万石

          万石镇纪委着眼规范机关干部工作行为,明确“十不准”要求:工作时间不准擅离职守、不谋其职;为民服务不准“冷、硬、推、拖”;与民交流不准言语粗暴;对下管理不准“吃、拿、卡、要、报”;工作日午间不准饮酒;不准利用公款相互吃请、铺张浪费;不准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业务;不准参加有损机关形象和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准利用职权收受礼品;不准散布、传播不利于团结和影响万石形象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