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出台作风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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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促进全系统干部职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市国土局制定出台了《宜兴市国土资源局作风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主要是对本局各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范性文件及上级作风建设等规定,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和部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作风效能责任追究。共明确了20类101项需要追究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并对责任追究的形式和程序进行了规范。局纪委将加大对各单位(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暂行办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暂行办法》的出台,对准确认定并严肃追究影响作风效能建设的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也规范了全系统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顺应群众新期盼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国土部门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