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试点推行廉政执法告知反馈制度
发布日期:201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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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围绕“两个办法,一个清单”的工作要求,积极排查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在五分局试点推行廉政执法告知反馈制度,即税务干部进行实地核查,在出具《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同时,需将《廉政执法告知书》和《廉政执法反馈表》送达纳税人。由纳税人签收《廉政执法告知书》,并将回执由税务干部带回。在税务检查结束后,由纳税人自行将《廉政执法反馈表》通过分局派发的信封和邮票邮寄回分局。在《廉政执法告知书》中,反映了税务干部在执法过程中需遵循的廉政规定以及纳税人相应的权利义务,并列明监督举报电话;在《廉政执法反馈表》中,体现了纳税人对税务干部检查过程中执法情况、工作态度和执纪情况的评价。分局通过这一举措强化对干部队伍的纪律监督,有效防范国税干部出现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