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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塍镇运用“3+1”模式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执行上级要求,高塍镇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突出位置,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运用“3+1”模式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所谓“3”,就是三种对象联动落实主体责任。第一种对象是高塍镇党委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首先是梳理好自己分管的责任范围、责任单位及责任内容,其次是按工作的时间、要求适时到自己的责任单位以会议、下乡调研、现场办公等形式进行检查或验收,再次是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明确具体的责任人。第二种对象是镇直属单位、部门、村(社区)负责人。按“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与镇党委签订责任目标书,对相应责任进行自查,对不到位的地方,要有记录,要有整改的方案,要有整改的结果。第三种对象是机关普通干部和村普通干部。这些干部要根据已审定好的主体责任清单,认真进行自查,做到四有,有一份记录,有一份整改措施,有一份整改结果,有一份上报资料。

        所谓“1”,就是纪委这一对象落实监督责任。高塍镇纪委与镇委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村书记、主任定期不定期联合对主体责任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做得不力或不够的单位、个人该督促的督促,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