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宜兴在政府建设项目审计上深入探索、逐步形成了一套“第三方监督”的做法,通过主动引入市监察局的监督力量与审计局形成合力,对全市政府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进行抽复审,解决“谁来监督审计”的问题。通过实践与总结,从去年至今该市先后出台了《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抽审复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宜兴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抽复审实施细则》,使抽复审工作走上制度化、常态化轨道。
一、明确分工。市监察局负责对经审计局组织审计的项目开展抽复审;市审计局负责对经财政局委托审计的项目和镇、街道、园区投资建设的未经审计机关审计的项目进行抽复审。市监察局和审计局根据职责分工和需要,可单独、也可联合实施。
二、规范程序。建立抽复审工作专家库,专家均由市外相关行业杰出专业人员担任。抽复审项目、专家的选取由特约监督员按比列摇号抽取。抽复审按照资料交接、专家审核、专家意见交换、复审征求意见、出具报告等流程推进,确保抽复审工作独立、客观和公正。
三、突出重点。围绕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的准确度和深度开展抽复审工作,重点复审变更、签证是否规范合理,合同约定条款是否全面执行,定额套用、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各类会议纪要、资料是否齐全、能否充分支撑审计结果,审计结果文书是否清晰、正确、完整。
四、结果运用。抽复审的结果作为财政部门最终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并且只有经抽复审环节后方可进入工程余款支付及综合验收等程序;经复审发现原审计结果误差率超2%(交通工程1%),需追究相关部门及个人的责任。
五、定期开展。当库内项目数超过20个或间隔时间超过6个月时,开展新一轮的抽复审,去年以来,市监察局共实施了3次对审计局的抽复审,市审计局共实施了6次对市财政局的抽复审、2次对镇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抽复审工作。
六、成效明显。对市审计局抽复审的核减率由第一次的0.50%降低到第三次的0.06%;对市财政局抽复审的核减率有开始的2.26%降低到现在的0.52%;对镇级项目的两次抽复审因涉及的镇不同,复审核减率分别为1.84%和1.67%。通过抽复审配备审计“督察”,促进该市政府建设项目审计整体工作更加规范、有效。